7月19日,徐州市慈善总会向热心慈善事业并具有某项业务专长的12位爱心人士颁发了慈善救助项目专员聘任证书。
实行慈善救助项目专员制,是市委书记、市慈善总会会长曹新平今年5月在市慈善总会三届七次理事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其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救助项目策划、论证、评审、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真正实现救助项目阳光操作,不断提升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这一举措也是慈善运作的一个创新。为了贯彻落实好这一精神,市慈善总会专门研究制订了《慈善救助项目专员制实施办法》,并从今年下半年起全面推行救助项目专员制。首批实施专员制的救助项目包括“爱心助孤”、“关爱残儿”、“慈济迁居”、“爱心助学”、“情暖失独家庭”、“慈助血透”、“周行一善”、“心目影院”等。根据专员制实施办法规定,项目专员主要从社会上热心慈善事业、具有该项目业务专长的爱心人士和市慈善总会监事会成员、慈善形象大使、慈善义工中聘任。
据悉,实行项目专员制后,慈善救助项目的组织管理仍由市慈善总会负责,项目专员则负责该项目运行的全程监督,特别是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负责组织项目运行效果和社会反应的综合评估;负责向市慈善总会及时反映该项目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项目资金使用票据实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员共同签字负责。
市慈善总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项目专员的任期一般为该救助项目的执行年限,持续多年实施的项目实行2-3年一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区分,分工合作,共同做好该慈善救助项目。为使项目专员更好地发挥作用,市慈善总会要求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立项、策划、实施、运行情况,财务部门对项目资金预算、拨付、使用情况,都要及时与该项目专员进行沟通和对接,为他们实施跟踪监督提供便利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