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李婉丽
为了集中展示五年来民政事业发展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10月23日,民政部举行“民政这五年”系列专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场),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张琳,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许昀,社会事务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朱玉军,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臧宝瑞介绍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发布会由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李婉丽主持。一起关注↓↓↓
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张琳
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张琳
介绍社会组织工作进展成效
社会组织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民政部深化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自律,健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完善支持引导政策措施,持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组织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加强党建引领方面,持续落实党建协同责任,推动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基本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推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推进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组织章程“两纳入”,协同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在深化制度改革方面,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要求,基本建立“党建引领、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优化社会组织发展布局,调节社会组织层级分布、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类型分布。稳妥探索直接登记改革试点,7万余家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脱钩改革。推动完善税收优惠、购买服务、评估激励等培育扶持制度,持续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会同财政部投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近5年累计投入3.44亿元,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约6116万元。建成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登记服务效能。
在健全规范监管方面,基本形成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推动社会组织加强内部治理,完善章程示范文本,支持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健全社会组织信用监管体系,完善“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体制,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共享与公开,实现全国近90万家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一网通查”,推动社会组织提升自律水平。
在发挥积极作用方面,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科技类社会组织,超过2.4万家社会组织活跃在科技创新领域。推进全国性、国际性社会组织建设,在华设立一批国际科技组织,支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助推我国经济发展。2023年以来,各级行业协会商会共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近6.5万项、牵线搭桥招商引资项目约3.3万个。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备案管理,融入城乡社区基层治理各个领域。目前,全国共有各类社区社会组织约270万家,开展慈善救助、生活服务、社区事务、纠纷调处、文体活动等。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工作各项改革部署,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完善监管手段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动员广大社会组织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实现更大作为。
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许昀
介绍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成效
社会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托底层、安全网,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是民政部门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的重要方面,是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的具体形式,是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要求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民政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健全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这一目标,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健全制度、创新机制、推动落实,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五年来,我们聚焦覆盖全面,扩大政策供给,做到兜住底。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国办转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推动社会救助制度由离散的单项救助转变为系统的救助体系,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加快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健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完善“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工作机制,强化风险监测、及时预警,逐步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
五年来,我们突出分层分类,实施靶向救助,做到兜准底。在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同时,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形成按照困难程度分层管理、困难类型分类施策的梯度救助格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核对信息系统全国联网,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指导地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规范落实救助政策,精准对接救助供需,不断提升制度实效。
五年来,我们围绕综合高效,发挥体系优势,做到兜牢底。切实发挥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和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有效统筹各类救助资源,形成救助合力。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系统集成,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统一认定、各职能部门分类帮扶的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更多低收入人口延伸。规范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稳步提高低收入人口保障水平。
社会事务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朱玉军
社会事务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朱玉军
介绍社会事务工作进展成效
五年来,社会事务领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和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群众所需所盼为突破口,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育好“甜蜜林”,婚姻管理服务更加优化。我们聚焦群众对美好婚姻家庭的新期待,优化婚姻登记服务,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助力婚姻家庭更和谐、更美满。稳步推进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先后分两批部署开展试点,当事人不需要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已有21个省份可以办理相关业务,覆盖全国总人口的78.5%。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累计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41.6万对。积极发挥婚俗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示范带动作用,当前全国已创建各类婚俗改革实验单位1800多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在公园等有标志性意义场所,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最优美的环境。目前,全国已有各类公园式婚姻登记点270多处。全面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设立辅导室的已达90%以上。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创新优化婚姻家庭服务,“简约而不简单、浪漫而不浪费”的新时代婚俗礼仪越来越受到年轻人追捧,文明健康婚俗风尚正在加快形成。
二是做好“解忧事”,残疾人福利多点突破。我们着力在健全兜底性、基础性残疾人福利制度上下功夫,持续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残疾人福利事业取得积极进展。进一步落实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指导各地持续提升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覆盖范围,完善便民服务、精准核对、动态监管等制度举措,目前已惠及1189.4万困难残疾人和1611.4万重度残疾人。稳步实施“十四五”规划精神卫生福利设施“补空白”建设项目,各地深入开展“精康融合行动”,设立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部级试点项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速推进。探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和社区租赁试点,印发《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23年版)》,推动延续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残疾人专用设备和服务标准化工作。
三是办好“身后事”,殡葬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我们以殡葬行业公益属性为导向,不断建立和完善殡葬法规政策,推进和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服务保障。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节地生态安葬、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殡葬管理相关标准规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十四五”期间火葬区殡仪馆“补空白”项目,重点推进县级火葬区的233个殡仪馆“空白点”建设。全国共投入资金约178亿元,建成公益性公墓约1.68万个;投入资金约60亿元,建成公益性骨灰堂3350个。指导各地大力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目前全国31个省份均建立了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的惠民殡葬政策。
四是撑起“安全伞”,救助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我们紧紧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救急难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五年来,累计救助各类临时遇困人员435万人次,帮助7万余名受助人员成功寻亲,有效助力了社会和谐、家庭团圆。民政部充分发挥救助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协同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每年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做好极端天气下临时遇困人员救助服务,避免发生极端事件。指导各地不断优化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除了做好日常工作,还针对服务对象需求,开展就业指导、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多元化的服务。每年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组织所有救助管理机构向社会开放,接受社会各界参观指导和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救助管理工作、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
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臧宝瑞
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臧宝瑞
介绍慈善事业发展进展成效
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社会治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的重要方面。过去五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下,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年来,慈善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定位更加明确、地位更加重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首次将慈善事业纳入基本经济制度。党的二十大强调“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要求“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把慈善事业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为进一步深化慈善领域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
五年来,我国慈善法制建设取得新的突破性成果。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落实慈善法,国家和地方层面共出台慈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400多份,涵盖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开募捐管理、慈善信托备案、慈善活动支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志愿服务、信息公开和财产保值增值等多个方面,慈善领域法律规范体系基本建立。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慈善法的决定,今年9月5日已经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民政部持续推进慈善法治建设行动。新制定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新修订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已经发布施行,后续还将制修订一系列相关政策。
五年来,我国慈善力量蓬勃发展、作用日益凸显。目前,全国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超过1.5万家,是五年前的3倍;全国累计备案慈善信托2062单,是五年前的15倍。年度捐赠总额最高突破2000亿元。民政部指定的29家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累计为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超过17万条,募集资金超过500亿元。通过“中华慈善奖”、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中华慈善日”宣传等重要活动,慈善文化更加深入人心,逐渐形成了人人向善的良好社会氛围。广大慈善力量积极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大局,为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应急救灾等作出重要贡献。
五年来,我国慈善组织管理不断规范。各级民政部门坚持鼓励支持和监督管理并重,支持督促慈善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严守公益初心和非营利底线。持续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和抽查审计工作,深入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加强对善款的监督管理,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推进行业自律。严肃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进依法治善,依法行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坚持“一手抓促进、一手抓监管”,建立健全慈善制度,完善引导支持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推动我国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慈善力量。
来源:中国民政
编辑:信息中心
审核: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