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守工作岗位及守则,不得随意滥用服务机构给予的工作权利或利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非法、欺骗或谋求私利的活动。
二、义工须遵守承诺,按承诺的时间和要求准时工作。若因故不能按时服务,应提前请假,以便负责人安排其他人代替。
三、严守保密原则,未经服务对象同意,不得随意泄漏服务对象的背景及资料;不得替服务对象签署任何文件。
四、未经服务机构同意,不可随意私自提供任何有关医疗和药物的建议,或对服务对象的病况妄加评论;未经机构允许,义工不可私自向服务对象作宗教传道的工作,也不可随意携非义工身份伙伴进入义工特许场合或进行服务。
五、义工须小心留意服务对象的自杀倾向和使用利器的意图,一切可能会用作伤害自己或他人的物件,不可带给服务对象,如有怀疑应告知对方亲属或有关负责人员处理。
六、严禁义工与服务对象或家属做金钱或物质的交易。
七、不得以义工或义工组织的名义组织、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八、义工若要求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须于一个月前通知有关负责人员。
九、义工如遇紧急情况,须尽快通知义工组织负责人或拨打110报警电话。
十、义工如违反上述纪律,义工组织可以批评、警告、劝退直至开除出义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