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
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
线上筹款8802.15元
往年度累计6197.68万
项目期限长期
线上捐赠:67

基本信息

该项目为省、市、县三级联合实施的项目,救助对象为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青少年。对审定纳入救助的重大疾病患儿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即患儿住院和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治疗费中扣除医保补偿、医疗救助以及其他临时救助和援助费用余下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孤儿:由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 低保家庭患儿:由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承担80%。 低保边缘家庭患儿: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承担50%。 项目自2010年7月实施以来累计核准结算5056人次,三级慈善机构救助6197.68万元。

项目合作方

江苏省慈善总会、徐州各县(市)区慈善会(分会)

项目执行方

徐州市慈善总会救助管理部

项目目标

更好地发挥慈善救助机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切实缓解我市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儿的医疗困难,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项目措施

一、救助对象、条件 救助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省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 2、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3、孤儿(含弃婴、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 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为重度残疾人,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或父母服刑导致一段时期内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 二、救助病种 1、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2、先天性心脏病; 3、尿毒症; 4、恶性肿瘤。 三、救助标准 根据申请患儿家庭经济状况对重大病患儿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即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治疗总费用中扣除医保补偿、医疗救助及其他临时救助和援助费用余下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一)孤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 (二)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在救助限额范围内资助80%。 (三)低保边缘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 四、申请程序 患儿监护人在户口所在镇(街道)民政办领取(或在徐州慈善网下载)并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经民政办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每月的25日前报县(市、区)慈善会(分会),再由县(市、区)慈善会(分会)汇总报市慈善总会。 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1、《申请表》; 2、患儿本人和父母的户口证明复印件; 3、疾病诊断证明; 4、低保家庭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家庭提交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孤儿提交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或证明; 5、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患儿提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复印件或其他相关凭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儿提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关凭证; 6、申请资金结算的患儿,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提供出院记录及住院医药费收费发票复印件;若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需另外再提供一份新农村合作医疗处开具的住院补偿单据(材料的时间要一致)。 市慈善总会每月10日前将各县(市、区)报来的患儿材料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慈善总会批准。

项目效果

2012年,全年救助患儿510人,救助总额834万元。自该项目实施以来,我市已累计救助患儿1046人,救助总额1411万元。 2013年1月-7月,我市救助患儿328名,救助总额500万元。

服务领域

人类服务:儿童服务

受益对象

儿童:儿童大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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